如果深圳中院的判决生效,那么苹果要么花费重金购买唯冠的商标权;要么放弃中国内地的平板电脑市场。

  昨天,深圳市中级法院的一纸判决让苹果公司很“受伤”. 2011年12月5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两原告的关于法院判令“IPAD”商标(注册号为1590557)和组合商标(注册号为1682310)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.56万元,由两原告承担。

  苹果证实了这起诉讼案,但拒绝就此进一步置评。

  苹果公司在中国的发展不得不面临一些障碍。中国是该公司市场的主要增长区域。如果苹果推出中国内地市场将损失惨重。

  若该判决最终生效,则意味着苹果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;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。

  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、商标在先,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,几乎没有可能,因为,太相近,商标法不允许。

  由此,苹果iPad在内地的销售或将遇到大麻烦。